火災探測器碰撞試驗裝置是驗證探測器在運輸或安裝過程中抗沖擊能力的核心設備,其使用需嚴格遵循 “樣品預處理 - 設備調試 - 碰撞測試 - 結果判定" 的邏輯流程,確保測試符合 GB 4717 等國家標準要求。
樣品與設備檢查:確認待測試火災探測器外觀無初始損傷,核對型號、規格與試驗要求一致;檢查裝置的沖擊錘、導軌、緩沖機構及計數器是否完好,無卡滯或松動。
參數校準:根據標準設定碰撞能量(如 0.7J、1.5J),通過調節沖擊錘重量或下落高度校準能量值,同時校準裝置的撞擊位置精度,確保沖擊點與探測器易損部位(如傳感器、指示燈)對齊。
環境準備:將試驗環境溫度控制在 15℃-35℃,相對濕度 45%-75%,避免環境因素影響測試結果;清理試驗臺,確保無雜物干擾撞擊過程。
樣品裝夾:按照探測器實際安裝方式(如壁掛、吸頂),將其固定在裝置的可調夾具上,確保固定牢固且探測器受力方向與實際碰撞方向一致(通常為垂直或水平方向)。
設定試驗參數:通過控制面板輸入碰撞次數(如 1 次、3 次,不同部位分別測試)、沖擊速度(根據能量換算得出),選擇 “單次撞擊" 或 “連續撞擊" 模式,確認參數后鎖定設置。
啟動試驗:按下 “啟動" 按鈕,裝置的沖擊錘會沿導軌下落或彈出,按照設定能量撞擊探測器指定部位;若為多部位測試,需在每次撞擊后調整夾具位置,確保沖擊點準確。
實時監控:觀察撞擊過程是否平穩,有無異常聲響或沖擊位置偏移;通過裝置的顯示屏實時記錄每次撞擊的能量值、速度等數據,若數據超出設定范圍,立即按下 “急停" 按鈕終止測試。
外觀與功能檢查:取下探測器,檢查其外殼是否有裂紋、變形,零部件是否松動或脫落;接通電源,測試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指示燈顯示、信號傳輸是否正常,無功能失效。
數據記錄與判定:整理試驗數據,包括撞擊次數、能量值、探測器狀態等,對比標準要求(如無外觀損壞且功能正常即為合格),出具試驗報告。
設備復位:清理試驗臺,將沖擊錘、夾具復位,關閉裝置電源,做好設備使用記錄。
